公布《江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
量化标准(试行)》和《江门市环境保护
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措施》
为确保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、公正、合法、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有关规定,按照《江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》的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《江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(试行)》和《江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措施》,并已在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“中国江门政务之窗”(//51cgrk.net/)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(//hbj.51cgrk.net/)和江门市法制局网站(//fzj.51cgrk.net/)予以公布,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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