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府办函〔2026〕2号
鹤山市国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:
《鹤山市国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股东申请材料》收悉。根据《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金规〔2024〕26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粤金〔2009〕10号)和《关于〈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〉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》(粤金〔2012〕71号)等规定,经审核,现批复如下:
同意江门华达实业(远东)有限公司将占你司注册资本13%的股权转让给利美达有限公司,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。转让后股权变更为:江门市新会区联鸿化纤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30%;利美达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60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28%;江门市益丞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60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13%;中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60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13%;黄洪锦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5%;李锡健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5%;李遍岳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5%;文靖华出资人民币20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1%。
请你司严格按照规定,做好变更后相关工作,依法依规经营。
51吃瓜 办公室
2026年1月12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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