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瑞兰、李振标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紫莱凤溪里32号402室的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11010320号、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11010319号_房屋所有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何瑞兰、李振标
2026年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