伍锦伟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东南麦园雄文里路上74号的江集用(2008)字第300739号_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伍锦伟
2025年12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