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培发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仁美新村34号之二602室的江国用(2009)第3003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何培发
2025年12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