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江自然资(登记)公字〔2025〕第1252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粤(2021)江门市不动产权第0072569号 |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臂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| 集体所有权 | 440703005021JA00096W00000000 |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臂村地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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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市自然资源局
202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