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江自然资(登记)公字〔2025〕第1198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江集有(2012)第300213-1号,江集有(2012)第300213-2号,江集有(2012)第300213-3号,江集有(2012)第300213-4号,江集有(2012)第300213-5号 |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常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、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常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、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常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、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常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、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常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| 集体所有权 | 440704008001JA00018W00000000 | 江门市江海区蕃薯围地段 | |
江门市自然资源局
2025年12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