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江自然资(登记)公字〔2025〕第1174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利证书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江集有(2012)第300121号 |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石鹤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| 集体土地所有权 | 440704005005JA00001 | 石鹤利村侧河上地段 | |
2 | 江集有(2012)第300016号 |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 | 集体土地所有权 | 440704002003JA00006 | 外海利亨新路地段 | |
3 | 江集有(2012)第300293号 |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 | 集体土地所有权 | 440704008007JA00002 | 龙溪河地段 | |
江门市自然资源局
2025年1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