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江自然资(登记)公字〔2025〕第1154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宗地代码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蓬江集有(2012)第00100713号 |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弓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| 集体土地所有权 | 440703001008JA00003W00000000 |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弓田村委会地段 | |
江门市自然资源局
2025年12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