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监测能力提升需要,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计划采购相关监测设备,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,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《报价单》及相关资料。
一、采购项目概况
1、采购项目名称:2025年提升监测能力相关设备(第二期)采购
2、拆分包组(含拆分不设包组的采购项目)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。
3、采购项目最高限价:人民币13万元(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)。
二、采购项目技术/服务要求及采购数量
1、采购清单
备注:标注有“▲”的参数条款,为此次采购项目的重要的参数条款,若不满足将严重扣分。
2、其他技术要求:
(1)货物为全新的(原装)产品(含配件、随机工具等),表面无伤、无碰撞。
(2)货物应符合采购公告的技术规格所述的质量标准: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,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;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,则采用货物来源适用的官方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。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。
三、采购项目商务要求
1、成交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,运费及在途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。在合同签订后,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供货需求,供应商需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交付。
2、交货地点:江门市新会区环境监测站(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五楼)。
3、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,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。
4、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不少于一年的免费保修,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计,终身提供技术咨询及配件维护。
四、采购项目验收
1、验收标准
符合采购技术要求及合同规定;产品合格证、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齐全。
2、验收方法
采购人按照验收标准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查验。供应商可派人参加。
五、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
1、合同款项结算:共分二期支付。
第一期: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,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,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50%支付给成交供应商。
第二期:成交供应商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,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约10个工作日内,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50% 支付给成交供应商。(注:上述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,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。)
2、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全部项目交付的,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;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货物采购交付的,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。采购人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。
3、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/服务种类、数量、规格、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,采购人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。
4、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,采购人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。
六、争议的解决
1、如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,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,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。
2、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,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,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(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),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;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七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1、供应商应当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;
2、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;
3、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的《营业执照》等有效证件,且经营范围与采购项目相符;
4、供应商信誉良好,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-creditchina-gov-cn.ssl.6aas.cn)“失信被执行人”或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”或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”;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”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;
5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。
八、报名材料清单
1、《营业执照》等有效证件材料复印件,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本项目物品经营;
2、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;
3、供应商基本概况(含机构设置情况、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等),及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。
4、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;
5、本项目不采取联合体投标及不转包、分包的声明函;
6、本项目实施技术方案;
7、交货期承诺书并加盖公章
8、采购项目报价单
供应商按照表8-1的格式进行报价,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。
表8-1报价单格式
备注:采购货物行数不足时,可自行添加行。
以上材料形成投标材料,如报送纸质材料的,需加盖单位公章,一式两份;如通过邮箱报送的,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。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若发现弄虚作假,取消其资格。
九、采购项目评审方法
1、综合评分法(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),详见表9-1。
表9-1 评分细则
十、报价文件投报方式
请有意参与投报的合格供应商于2025年12月19日下午5:30前,将投报资料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指定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(须在邮件标题写明采购公告名称),或将纸质文件送至我单位指定地址: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,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需用文件资料袋装载密封,封口盖公章或者签署报价供应商联系人姓名。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,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。
十一、采购人联系方式
单位名称: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
地址: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
邮编:529100
联系人:陈先生、陈小姐
电话:0750-6109021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
2025年12月17日
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

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

